关于昆山市接受县级人民政府教育
工作省级督导考核的整改方案
根据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开展新一轮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省级抽查的通知》精神,省政府教育督导团于2016年5月9日~10日,对我市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考核。
督导考核组在充分肯定昆山教育在发展改革中取得的成绩的同时,对照督导评估考核标准,也提出了以下问题与建议:一是教育投入力度需进一步加强。2015年公共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例较上年下降0.23个百分点。要提足2015年土地出让金收益177.30万元;截止2015年教育费附加结余1.19亿元,应尽快拨付教育部门使用。二是教师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一要“增量”按需补足教师,二要“提优”塑造教师,为提高区域教育质量提供更为坚实的人才保障。三是教育均衡水平需进一步提高。城乡学校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和办学水平等方面还存在着一定差异。要以“财政精准投入”解决教育短板,促进义务教育更加优质均衡发展。
针对上述问题,昆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进行了专门研究,制定了以下整改方案:
一、关于教育投入问题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11〕62号)文件相关规定,我市执行“按季计提,年终进行统一清算”的政策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2015年12月底我市已从土地出让收益中预提教育资金232万元。督导意见指出少提177.3万元,主要是2015年度教育年报早于财政决算清理日期(教育年报2016年2月填报,财政决算清理日期为2016年4月)。财政部门已于2016年3月29日再次提取土地出让收益教育资金250万元,用以补足2015年度少提的土地出让收益教育资金177.3万元,多余部分作为2016年度的预提数。 2015年我市教育费附加收入8.73亿元,按专款专用原则和教育项目申请情况安排支出7.99亿元,年终累计净结余1.19亿元。我们将按本次督导意见,结合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要求,加大教育均衡发展资金投入,由教育部门尽快排出符合教育费附加支出规定的项目,财政部门尽快拨付资金,促进我市城乡义务教育更加优质均衡发展。
二、关于教师队伍建设问题
一是努力补足公办教师刚性需求。按照《市编委办关于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制度的意见》(苏编办通〔2014〕37号)规定的“动态调整、分类指导、差别化管理”原则进行“编制余额统筹”,动态调整和增加教育系统编制数,确保“增量”按需补足教师。 “十三五”期间,我市将开拓创新用人机制,树立改革意识、进取意识、责任意识,着力解决教育事业发展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切实缓解公办教师紧缺压力。二是大力发展民办教育事业。我市正在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还将配套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等多项管理措施,加快扶持民办教育发展,合力缓解教育资源供需矛盾,满足社会对教育多元化需求。三是全面提升教师素养。科学制定新教师一年见习期培养培训规划,以“一二三”工程为抓手,创新培养方式,落实有效措施,使新教师能迅速站稳讲台。充分发挥学科基地和名师工作室的作用,依托学科基地和名师工作室开展校本培训,加大新教师培训培养力度,使新教师快速成长。认真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远程培训工作,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在丰富培训资源、加强后台管理、探索培训评价、提高培训实效等方面进行探索,以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以名师共同体和特级教师工作室为载体,加大骨干教师培养力度,并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完善骨干教师、优秀后备人才挂职锻炼机制。完善考核奖励机制,激励优秀教师和校长争当名教师、名校长,督促名教师、名校长认真履行职责。
三、关于教育均衡发展问题
一是继续扩大教育供给。认真落实《昆山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加快学校建设步伐,进一步缓解由人口爆发式增长引发的区域义务教育资源紧缺的矛盾。在更高层次深入推进教育公平,按照“有学上,上好学”的两大标准,积极探索移民城市全纳教育的昆山之路 。二是着力改善薄弱环节。针对2015年小学综合差异系数监测结果,充分发挥财政投入力度大的优势,总结区域初中段校际差距有效缩小的成功经验与有效做法,多措并举,进一步缩小小学段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等领域的校际差异。三是重点帮扶薄弱学校。结合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工作,认真梳理、全面排查区域内办学条件相对薄弱学校的基本情况,全面提高薄弱学校教育资源配置整体水平,有效提高生均教育资源拥有量,逐步缩小与区域内其他学校的差距。发挥骨干教师支教交流等制度优势,量体裁衣,对症下药,帮助薄弱学校提高师资配置总体水平,为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奠定基础、创设条件。
昆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