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教育局
昆教〔2024〕4 号
关于做好 2023 年教育系统年度考核工作的
通 知
昆山开放大学, 各中小学、成教校、有关幼儿园,各直属单位:
根据人社局《关于做好 2023 年昆山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 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 2023 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年度考核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范围和对象
各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及备案制工作人员。
二、年度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应以平时考核考勤为基础、 以履行聘用合同和岗位 职责为主要依据、以工作绩效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重要内容,从
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全面考核。
德: 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公共服务意识和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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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守法情况。
能: 主要考核专业技术、技能、管理的业务在履行岗位职责
的能力及水平, 业务能力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 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 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及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服务对象的满
意程度。
廉: 主要考核廉洁自律、廉洁奉公情况。
三、年度考核等次和比例
年度考核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 等次。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各单位参加考核总 人数(不含校级领导) 的15%以内。在2022~2023学年度学校综 合考评中获得优秀的学校(以编制单位为准) ,优秀等次人员比 例可适当提高, 最高不超过20%。2023年度受到县级以上党委、 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与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开展的 综合性表彰的先进单位,优秀等次人员比例可适当提高,最高不
超过25%。
本年度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或单位工作
人员受到刑事处罚的,单位优秀比例不得超过10%。
参加扶贫,或挂职及援藏、援疆的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有
关规定组织实施,上述人员不列入派出单位考核人员基数,如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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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不占派出单位优秀等次的指标。
参与全市教育系统助力工程的退出领导岗位的干部委托牵 头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等次由教育局统筹确定。助力工程退职干
部如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不占原单位优秀等次的指标。
现职校级领导(含书记、副书记)考核等次由教育局统筹确
定,如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不占原单位优秀等次的指标。
计算指标时,以 12 月底在编及备案制教职工为基数(基数 不含现职校级领导; 不含参加扶贫、挂职、援藏、援疆的工作人
员),采用去尾数法。
四、年度考核参考标准
(一)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 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模范遵守国家 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廉洁奉公,精通业务, 工作勤奋, 有改革创新精神,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 工作成绩突出, 服务对
象满意度高。
合格: 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自觉遵守国家 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廉洁自律, 管理业务熟练, 工作
积极, 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较为满意。
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遵守国家的法 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管理业务素质一般, 未完全履行岗位
职责, 基本完成工作任务, 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 服务对象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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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度一般。
不合格: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 或工作责任心不强, 履行岗位职责差, 不能完成工作任务, 在遵
纪守法方面存在错误, 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服务对象不满意。
(二)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 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好,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 专业技术能力强、水平高或提升快, 工作有创新,出色地履行岗
位职责, 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中成绩突出,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合格: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 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 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负责, 业务熟练, 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 完成工作任
务,无责任事故,服务对象较为满意。
基本合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业务素质 和职业道德表现一般,专业技术能力一般,基本完成工作任务, 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服务对象满意度
一般。
不合格:业务素质低, 组织纪律较差, 工作责任心不强, 专 业技术能力低, 难以适应工作要求, 不能履行岗位职责, 不能完 成工作任务,在遵纪守法方面存在错误,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
或造成责任事故,服务对象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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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工勤技能人员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 政治思想表现好, 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 度, 精通业务, 工作勤奋,责任心强, 确保劳动安全, 工勤技能 能力强、水平高,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 工作成绩突出, 服务对
象满意度高。
合格: 政治思想表现好, 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 度, 熟悉业务, 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 注重劳动安全, 工勤技 能水平较高, 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较为
满意。
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一般,工勤技能能力水平一般,未 完全履行岗位职责, 基本完成工作任务, 忽视劳动安全, 出现事
故苗头或发生轻微事故, 服务对象满意度一般。
不合格:组织纪律较差, 工勤技能能力水平差, 难以适应工 作要求, 不能履行岗位职责, 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心不 强, 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 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 误或发生严重责任事故,在遵纪守法方面存在错误, 服务对象不
满意。
事业单位中受行政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等级的确定, 按照中 组部、人社部、监察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 社部函〔2012〕290号)办理;受党纪处分的考核等次的确定,
参照《江苏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苏组通〔2007〕68号)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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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在年度考核中被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 合格不服的, 可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
定》(人社部发〔2014〕45号) 的规定申请复核、申诉。
五、 关于特殊情形人员的考核
( 一)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 年度半年(各类学校中累计满一个学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
加考核, 不确定档次。
(二)对初次就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工作不满 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 只写评语,不确 定档次;对非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 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 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 加年度考核, 只写评语, 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 用期),由其现所在事业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 原工作
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三)因工伤按规定休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工作人员,参
加年度考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档次。
(四)对同时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两类岗位 任职人员的考核,应当以两类岗位的职责任务为依据,实行双岗 位双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 以主岗位考核情况确定年度
考核结果,兼任岗位的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继续兼任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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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受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 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受到处分 的:受到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档次; 受记过处分的当年, 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当年及第二
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 不确定档次。
2.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人社部发〔2023〕 58号)受到处分的: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 参加年度考核, 不能确定为优秀档次;受到记过处分的当年, 受 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当年及第二年, 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
不确定档次。
其他上述未罗列情况请参照附件2和附件7。
六、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各单位要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制订考核 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由 本单位负责人、人事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代表组
成。具体程序如下:
(一)各单位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考核相关文件和政策规
定。
(二) 被考核人对全年的德、能、勤、绩、廉主要情况进行
总结、述职,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三)考核小组通过多种形式听取单位职工意见或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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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四)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领导在听取职工意见和服务对象满 意度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年终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
出评语, 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五)考核小组对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意见进
行审核。
(六)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名单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
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领导确定考核等次。对被确定为基
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 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八)将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并备案。
年度考核一般采取个人总结或述职、绩效分析、专项工作检 查、部门内部评议、考勤、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综合评价等方
法进行。
凡推荐为优秀的教职工,均需提供“签署承诺书后没有从事 有偿补课的证明”,学校党组织审核后出具集体证明交组织人事
科(个人承诺证明学校保存) 。
七、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苏人社 规〔2019〕5 号)规定,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 可优先
给予嘉奖;连续三个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优先给予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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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给予工作人员嘉奖、记功, 一般分别不超过工作人员总数的 20% 、2%。根据以上规定,2023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 可给予嘉奖; 2021~2023 年三年均为优秀等次的, 优先向上级推 荐给予记功。 2022 年已获得“记功”人员,今年重新计算优秀年 限, 不作为此次记功推荐对象。对于推荐对象为市管干部的, 按
照干部权限事先征得组织部门同意。
( 二)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确定档次的,视情况调整工作岗 位。如第一年因初次就业或者非初次就业不满考核年度半年(含
试用期) 不确定档次的, 不视为连续两年。
(三)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 参加竞聘上岗时在同 等条件下可予以优先;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 照有关规定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本年度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 的任职年限;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以及无故
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资福利相关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 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降低岗 位等级、撤职的人员,已按规定调整岗位或撤职且年度考核确定
为不合格档次的,不再以年度考核不合格为由重复处理。
(五) 对考核结果不服, 本人拒不签署意见的, 或者正在复
核、申诉期间的,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
八、年度考核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 认真做好年度考核实施工作。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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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认真落实年度考核工作要求, 抓紧部署, 精心组织, 确保考核 工作按期完成。要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考核工作是以调动事业单 位工作人员积极性、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促进社会事业科学发展 为目的。要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作用,落实广大干部职工 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考核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
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
(二) 认真执行政策,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各单位要严格执 行考核政策规定,不得突破考核优秀比例人数限额评优,不得借 考核工作打击报复, 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不得瞒报漏报考 核结果。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并
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三) 做好审核备案,落实考核工作要求。各单位要根据本 通知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做好今年的年度考核 工作。《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名单汇 总表》、《年度考核特殊人员名册》等相关材料的纸质稿于2024年 1月18日前报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同时完成智慧云平台上报。连 续三年考核优秀人员的《奖励审批表》和《记功人员推荐汇总表》
在1月27日前报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附件:
1.关于成立2023年年度考核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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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
3.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
4. 昆山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5. 昆山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3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名单汇
总表
6.年度考核特殊人员名册
7. 昆山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对照表
8.记功人员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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