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详情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详情信息详情
2024 年昆山市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24年6月30日]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教育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4 年度全 省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 202411 号)和《关于做好 2024 年度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247 号)通知精神, 结合我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实际,现就做好 2024 年度我 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 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深 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贯彻执 行人社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基层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 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通知》(苏人社发 2020152 号,以下简称 152 号文)等文件精神,大力弘扬教 育家精神,不断完善科学的职称评价机制,树立正确用人导向,2 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 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创新评价机制激发活力 取消申报人员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学科和所教学科一致的 要求(教师资格证任教学段不低于职称申报学段,幼儿园教师须 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中小学教师获得规定学历或转评满 1 年后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原任职年限和相关业绩可连续计算。教 师接受继续教育提升专业能力情况列为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之 一。认真总结推广同行专家评审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社会和业 内认可的实现形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 评价方式,杜绝简单用学生升学率、考试成绩及其他不合理限制 条件简单评价教师。注重参考申报人员工作单位考核推荐意见, 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 

(二)坚持师德评价第一标准 引导广大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爱岗敬业,努力提高 师德修养和教书育人水平。把结对帮扶学习困难学生、促进学生 转化提升等情况作为评价教师的重要内容。强化品德评价正向激 励作用,加强个人品德、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等方面的考核评价。 职称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发现申报人员存在道德失范或严重失信等 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撤销职称申报资格,记入全省专业技术 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近三年内有 违规违法办学行为并被县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查处且通报批评的,3 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等不得推荐评审。 

(三)坚持教育教学实绩与成果贡献 把教学情况考察和教学能力考核作为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推 荐的必要内容。申报人员须提供经学校公示并盖章的任课一览表 (含学科或专业、姓名、班级数、周课时数)。除课表外,从事 特殊教育的教师,须提交一学年的教育教学活动方案;从事残疾 儿童康复训练的教师,须提交一学年康复训练方案及训练记录; 从事巡回指导等工作的教师,须提交开展教育咨询、送教上门、 指导随班就读等工作一学年的材料。兼任学校管理工作的教师、 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研训员、电教员等申报教师高级职称, 须符合现行资格条件明确的业绩要求并提供真实有据、经学校(单 位)公示和盖章的佐证材料。研训员和双肩挑人员须提供近三 年听课记录原件(含听课时间、班级、执教老师、听课内容)或 承担教师培训项目汇总表(含培训时间、对象、课时、培训内容)。 研训员对学科教学改革与建设、教师培养工作业绩突出的,在学 校工作累计年限可放宽至 5 年。打破四唯束缚,不把论文、课 题、奖项、荣誉称号等作为职称晋升的限制性条件,体现先进教 学理念和新课程标准且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落实、业内专家评价有 效的原创性研究报告、校本教研成果等可以替代论文,重点考察 教科研成果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实际应用和推广价值。 

(四)坚持服务一线和振兴乡村 对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和近五年教学工作量多的教师以及在 参加课后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把4 长期扎根乡村学校、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关爱留守儿童实绩、 近五年教学工作量以及到城区学校学习交流等纳入乡村教师评价 的重要指标,优先推荐工作年限长、业绩突出的乡村教师。落实 乡村教师三定向(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符 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可自主选择按照定向评价标准或者非定向评价 标准申报职称。定向评价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评 审通过率。对通过定向评价取得的职称,限在乡村定向岗位聘用 使用。获评的职称由乡村学校流动到非乡村学校的,应按照有关 规定重新评聘。因组织安排的援藏援疆援青教师,援派期间可选 择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援派期 1 年(含)以上的 教师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援派期满回到派出地继续有效。援派 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返回后由派出单位直接聘用,没有相应岗位 空缺的,可超岗位聘用。 

(五)坚持发挥积极导向作用 职称评审工作要引领教师队伍建设持续健康发展。高级职称 推荐人选在工作中应率先垂范,发挥好传帮带的作用。任现职 以来担任过青年教师和师范实习生指导教师、名师工作站(室) 及培育站领衔人、师范教育课程兼职教师、教育硕士生指导教师、 省级培训(含空中课堂)授课教师等,或参与四有好教师团队 建设并做出较大贡献、发挥示范作用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对积极参与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重要文件起草、重要标准制定(修 订)等工作并做出实质贡献的,对学生成长、学科建设和学校(单 位)、区域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范围对象 2024 8 31 日前在职在岗的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 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含教研室、教科室、教技室)、 青少年宫、素质教育基地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 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聘用教师,均可申报中小学教师职 称。2024 8 31 日前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在申报 范围。 

四、申报条件 各校要依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 称〔20134 号)、《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 职称〔20135 号)以及《关于印发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 若干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2 号)等文件精神开展 推荐工作。并补充说明如下。 

(一)关于岗位设置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教育局和人社局批准的教师岗位设置规定 的结构比例,不得突破当年可使用的岗位数额。要按照有利于师 资队伍建设和学校发展的原则,合理确定专业技术岗位年度使用 计划,确保可持续发展。 

(二)关于学历和资历 申报人员应具有国民教育学历,2002 年以后取得学历者,应 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的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报高级职称,教师须受 聘一级教师 5 年以上(2018 年底前评聘至今),且获得本科及以6 上学历。申报中级职称,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小学(幼儿 园)教师须受聘二级教师 5 年以上(2018 年底前评聘至今),且 获得大学专科学历;(2)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须受聘二级教师 4 年以上(2019 年底前评聘至今),且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关于班主任工作 申报高级职称,原则上应累计有 6 年班主任工作经历(其中 任现职以来不少于 2 年);申报中级职称,原则上应累计有 3 班主任工作经历(其中任现职以来不少于 2 年);新教师初定教 师职称要有 1 年的班主任(或副班主任)工作经历。对长期担任 班主任工作,且业绩突出的予以倾斜。到新疆、铜仁、沭阳等地 区帮扶支教半年可视作一年班主任工作年限。 

(四)关于普通话水平 50 周岁以下(1974 1 1 日以后出生)的中小学教师的普 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不低于二 级甲等。 

(五)关于教师交流 凡符合交流条件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在岗教师申报高一级教 师职务,须具备近 10 年内由所辖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交流经历。 

(六)关于参加教师专业素养竞赛要求 40 周岁以下(1984 1 1 日以后出生)教师申报高一级职 称应提供参加苏州市教科院 2016 年以来组织的中小学教师专业 素养竞赛等级证明(未组织竞赛的学科除外),并符合相应等级 要求。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素养竞赛成绩必须在 C 等级及以上,7 其中拔尖对象必须获得 B 等级及以上;35 周岁以下(1989 1 1 日后出生)申报高级职称,必须获得 A 等级。 

(七)关于教学课时量 正校级领导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同学科普通教师任课量的 四分之一,且每学年听课不少于 40 节;副校级领导不少于普通教 师任课量的三分之一,且每学年听课不少于 50 节;中层管理人员 (少先队辅导员)不少于二分之一,且每学年听课不少于 60 节。 幼儿园教师应根据幼儿教育教学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并提 交其近一学年所带班级的一日活动计划、反思以及观察记录或个 案材料等。 (八)关于线上帮扶 将教师参与省名师空中课堂、苏州线上教育中心等微课资源 建设、名师直播课程、苏州云上教育同城网络帮扶等项目表现, 作为教学实绩列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细则。 

(九)关于高级教师的二级评审 申报中小学高级职称实行二级评审,由昆山市教育局组织专 家组对申报人员进行面试答辩,并将结果提交高级教师评委会。 为更加科学全面评定申报人员的能力实绩,今年在高级面试答辩 环节中继续设置能力业绩述职环节。教师援疆援沭阳等支教期间, 参加本市高级职称评审的可免于面试答辩。 

(十)关于教师资格证注册要求 凡申报高一级教师职称的公办学校教师,参加教师资格证首 次(定期)注册并注册合格,暂缓注册、注册不合格的教师不得8 申报高一级教师职称。 

(十一)关于学生满意度测评 申报教师职务的学校(不含幼儿园),必须提供近 5 学年每 学年学生对申报教师课堂教学满意度达到 85%以上的测评表;申 报人为研训员的需提供指导教师满意度测评情况。 

(十二)关于援外教师职称评审 援外教师在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参加职称评 审。援派期 1 年(含)以上的教师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援派期 满回到我省后继续有效,省、市人社部门不再发文重新确认受援 地职称评审结果。 

五、推荐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工作单位同意后,按 规定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 2023 12 31 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 2024 331日。今年全市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称继续实行网上填报, 申报人员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完成网上填报。 

(二)学校(单位)推荐 学校(单位)应组织专人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申报材料进 行审核,对材料有误或缺失的须及时通知申报人员纠正或补充, 材料审核不通过的应告知原因。通过公开述职、成果展示、民主 测评、组织推荐等程序组织开展推荐工作。公开述职和教师测评 结合进行,参加人数不少于学校(单位)教师总数的 70%;学生9 测评不少于两个班。教科研训等人员面向指导服务对象开展测评, 参加人数不少于 30 人。测评时申报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回避。推荐 结果及《教育教学工作情况简表》等材料在学校(单位)网站或 公共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并按规定公开 投诉电话。 

(三)资格审查 教育局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核实,确保所有申报 材料真实完整。 

(四)评委会评审 昆山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申报 高级教师人员基本情况将在昆山市人民政府网进行评前公示,公 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并按规定公开投诉电话。 

(五)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昆山市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不 少于 5 个工作日,并按规定公开投诉电话。 

(六)发文公布 人社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对评委会评审结果审核后,发文公 布并颁发职称证书。

六、其他要求 

(一)规范评审办法程序 各校要不断完善职称评审办法,规范评审程序,建立健全内 部监督机制,广泛宣传解读政策文件,让全体教师了解职称评审 的标准和要求,对标找差,明确努力方向。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把1 好申报对象关,确保评审之前文件公开、条件公开,各环节预留 充足时间;严格推荐评审程序,坚持做到四公开,即公开上级 下达岗位数额、公开述职、公开展出实绩材料、公开推荐上报人 选名单;评审过程科学有序、公平公正;评审结果及时公开、令 人信服。积极化解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认真及时核查 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 

(二)加强材料审核把关 实行职称申报资格审核实名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 承诺提供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真实可靠,如有 任何不实或隐瞒,自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各校职能部门审核 人员要各负其责,严格对照职称申报政策条件、时间节点要求等 认真开展资格审核工作,确保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填写规范、信 息完整、数据准确、内容真实。因申报材料信息疏漏、错误等问 题影响到参加评审的,由申报人员和申报单位自行负责。

(三)加大违规处罚力度 建立健全诚信制度。凡在职称评聘工作中发现师德师风、徇 私舞弊、弄虚作假等问题,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 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处分处理,取消职称评审相关资格后, 从次年开始两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已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失 信行为记入全省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并报送省信用信息共享 平台,记录期为 3 年。酌情追究申报单位、推荐单位相关人员责任。

                                                      昆山市教育局

                                                            2024 6 24